1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外方投资企业及城镇私营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马上到新工作单位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新就业单位,由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的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帐户内。
3 、如何查询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住房保障基金,应该随时接受职工的查询监督。目前,我县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的查询方式有以下几种:
( 1 )每年年底中心将向各单位打印寄发公积金对帐单,详细载明每位职工公积金本息余额,职工可通过各自单位查询;
( 2 )职工可到中心委托办理银行营业大厅查询;
( 3 )职工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4 、个人住房公积金按什么利率计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属当年缴存的,按现行活期利率计息;属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征收利息税,因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较之银行储蓄,利息并未受到损失,其正常的利益受到了应有的保护。
5 、在什么情况下职工个人可申请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几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定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根据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职工个人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6 、对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凡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限期归还,并按截留或挪用公款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