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一年;
(三)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市、县(区)城镇建设规划部门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四)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且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
(六)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七)同意用所购、建的住房及他价值相当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或提供符合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
(一)抵押;
(二)质押;
(三)住房公积金相互保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时限:
(一)贷款最高金额 10 万元;
(二)贷款的最长时限 10 年。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的个人资料和用于预(抵)押房屋资料:
(一)借款人资料:
1 、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或本市常住户口证明;
2 、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有共同借款人的,应提供借款人各方签定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 、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有关资料。
6 、房屋抵押贷款应提供所(共)有权人身份证件
(二)房屋预(抵)押贷款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房屋预抵押贷款应提供的房屋资料:
1 、国有土地使用证;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 、房屋交易合同(协议);
6 、计划部门立项和计划批文;
7 、、购房首付款或全额付款依据;
房屋抵押贷款应提供的房屋资料:
1 、所(共)有权证;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 、抵押房屋的价值依据。 |